教育培训广告不能写什么: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四条三项逐条看
考研、考公、职业资格证、留学语言考试……培训广告里最常见的几句话,恰好是《广告法》专门点名的内容。第二十四条只有三项,但覆盖面很广,「暗示」两个字尤其值得注意。
第二十四条 教育、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 (一)对升学、通过考试、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,或者对教育、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; (二)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、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、培训; (三)利用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教育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专业人士、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四条,2021年修正本,查证于 2026-09-22 · 看出处
第(一)项:结果和效果的保证性承诺
这一项管两类承诺:一是对升学、通过考试、获得学位学历或合格证书的承诺,二是对教育、培训效果的承诺。「明示或者暗示」意味着不必出现「保证」二字。下面的例句都是本站虚构的:
| 例句 | 为什么要看 |
|---|---|
| 签约协议班,不过全额退费 | 以退费为条件,实际是在对「通过考试」作承诺 |
| 30 天提分 100 分 | 对培训效果给出了具体结果 |
| 96% 的学员一年上岸 | 用过往比例暗示报名就能达到同样结果;同时属于引证内容,第十一条要求真实、准确并表明出处 |
本站把这类写法归在「升学、通过考试或培训效果的保证性承诺」下,词条都标「本站归纳」,因为法条没有列举具体词语。
第(二)项:考试机构、命题人员参与
「命题组专家亲自授课」「出题人押题」「考官团队内部资料」,这类说法的问题不在于是否真实,而在于它们明示或暗示了考试机构或命题人员参与培训。「押题」本身不必然落入这一项,但与「命题」「考官」连用时就要小心。
第(三)项:名义和形象
这一项列举的主体比其他特殊商品条款更宽:科研单位、学术机构、教育机构、行业协会、专业人士,以及受益者。「往届学员现身说法」「状元推荐」「家长一致好评」都可能涉及受益者的名义或形象作推荐、证明。
罚则和「最」字的特殊处理
违反第二十四条,适用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(六)项,罚款按广告费用计算:
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: …… (六)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发布教育、培训广告的;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,2021年修正本,查证于 2026-09-22 · 看出处
培训广告里的绝对化用语还有一层:执法指南第十一条第(三)项把「教育、培训广告中出现与教育、培训机构或者教育、培训效果相关的绝对化用语」列为一般不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形。
十一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一般不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: …… (三)教育、培训广告中出现与教育、培训机构或者教育、培训效果相关的绝对化用语的。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》第十一条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,查证于 2026-09-22 · 看出处
所以「本市最好的雅思机构」这类说法,在培训广告里基本不能指望「初次、轻微、及时改正」的宽缓处理。
自查时要注意的边界
- 否定句也会被标出来,比如「我们不承诺通过率」,本站会提示前面有否定词,请看整句。
- 本站只看文字。海报上的学员照片、证书截图、带考试机构标志的画面,同样可能落入第(二)(三)项,但工具看不到。
- 是否构成违法,由执法部门结合全部情况认定;本站的批注不代表结论。
想看自己的文案,可以在文案自查里选「教育、培训」类别。
出处(查证于 2026-09-22)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(2021 年修正)第十一条、第二十四条、第五十八条,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:https://flk.npc.gov.cn/detail?id=ff8081817ab231eb017abd6bd860052d;核对页: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https://scjgj.beijing.gov.cn/cxfw/flfgcxfw/ggl/202204/t20220401_2646388.html
- 《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》第十一条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:https://www.samr.gov.cn/ggjgs/tzgg/art/2023/art_183b5cb48d9e4f0dba67f9f912a913ba.html